编者按:2020年7月26日,湖北经济学院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李浩研究员, 应邀参加由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主办的第三期“‘十四五’发展战略与规划论坛”,并做了题为《“十四五”时期完善湖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与政策建议》的专题报告。现将发言内容整理发布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四个着力”和“四个切实”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碳排放权交易、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领域探索实施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仍然主要依赖财政,补偿方式仍然以财政资金为主,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矛盾和问题。“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应着力于在深化和多样化纵向生态补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横向和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新路径。
1. 以流域为单元全面推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
以创新综合执法、推行河长治河、完善监测站网、强化监督考核等综合治理手段为前提,在湖北省全面推广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生态补偿基金,采取控制断面考核的方式,将水质与生态补偿金挂钩,通过比较监测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奖励或处罚,持续调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
2. 在省内继续推进基于生态价值核算的生态补偿试点示范
以鄂州经验为基础,选取流动性生态服务的主要供给区继续探索行政区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在试点示范区已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气体调节、 气候调节、净化环境、水文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价值核算,并按照生态服务高强度地区向低强度地区溢出生态服务的原则,核算各区应收取和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同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市,积极探索社会化资本经营生态服务产品,并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主体购买该服务,以抵消其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生态补偿新模式。
3. 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契机开展林业碳汇补偿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出生态环境好,林业基础优良的区县作为碳汇的供应方,推进林业碳汇标准生产和认证一体化进程。加快林业碳汇标准体系建设,尤其是碳汇交易标准的制定,包括交易标准、交易规则和其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规范林业碳汇供给市场。加快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林业碳汇登记注册制度,及时发布林业碳汇的供给和需求信息及价格信息等,建立一个碳汇供需信息库,使碳汇交易市场的供需信息完全透明化,降低碳汇交易的信息搜寻成本,以促进碳汇交易的顺畅发展。同时,筛选出一批高碳排放企业,不强制但鼓励其通过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平台进行碳汇指标的托管和交易,实现社会责任资源承担。
4. 以重点生态补偿项目推进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契机,统筹规划“四屏两带一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系统整合各类生态保护项目,积极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在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汉江流域两个水土保持带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开展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要生态领域的生态保护与补偿工作。
5. 积极推进跨流域调水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空间区划、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区域水权建设,实现水源区由“被动保护”向“自我保护”的转变。开展水源区的生态服务产品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水资源生态价值核算规范,并推进水源区生态服务价值的核算工作。探索建立水源区“三省五区”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保护区和受益区的对话合作机制,并由中央主导,引导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技术和智力支持、实物补偿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
作者简介:
李浩,湖北经济学院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原长江科学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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