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传清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导,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区域经济学会长江经济带专业委员会发起人/主任委员,《长江经济带产业蓝皮书》主编、《长江经济带城市蓝皮书》主编。
1.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主攻方向在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在产业,振兴实体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好“加法、减法、乘法”。2018年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要加快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协调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必须推动经济各个层面高质量发展,处理好宏观经济、中观经济、微观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推动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中观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微观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主体功能区制度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关联
一定范围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此功能即主体功能。基于不同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从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角度,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主体功能区制度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要健全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长效机制,以四类主体功能区县(优化开发区县(市、区)、重点开发区县(市、区、旗)、农产品生产区县(市、区、旗)、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旗))绩效考评为导向,形成倒逼机制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发展条件,湖北省纳入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县(市、区)22个,即国家和省重点开发区域所在县(市、区)21个以及宜昌市夷陵区;第二类县(市、区)29个,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第三类县(市)29个,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28个以及恩施市。
3.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湖北省三类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应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湖北省三类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贯彻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应努力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人才。贯彻践行协调发展理念应注重城乡协同发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农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等内容。贯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应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贯彻践行开放发展理念应关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发展特色产业,做好产品营销。在湖北省三类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应高度关注县域就业问题、社会福祉问题。湖北省三类(重点开发区县(市、区)、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应根据县域主体功能定位、比较优势,确立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