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五”时期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的思路举措
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的重要论述是“十四五”时期湖北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的根本遵循。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时强调:“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中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城市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同时必须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城市治理工作。
首先,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各城市要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其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空间宜居性。城市治理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再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治理系统性。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治理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
最后,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立足实际对市域社会治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实践,高效解决城市治理中的各类问题,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整理自课题《“十四五”时期湖北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的思路举措》研究报告,唐皇凤、魏伟等
二、科技型企业发展创新生态研究
近年,科技创新已成为全国各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在创新驱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力背景下,创新生态逐步成为现阶段和未来产业与科技型企业提升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优化创新生态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有效路径。
研究分别从省域和城市两个层面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创新主体竞争力、创新支持、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四个维度构建三级二十余个评价指标,利用熵权法测算科技型企业创新生态环境水平,对全国、长江经济带、武汉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创新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东部地区整体评价水平远远高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广东、江苏和北京创新生态环境排名前三位,尤其广东地区创新生态水平远远超过其它地区;不同板块创新差距较大,创新集中度较高,创新资源具备强者恒强的集聚效应;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创新生态水平远远高于中上游地区;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的创新生态水平都呈上升趋势,其中中游地区增长速度最快。
基于前述研究分析,“十四五”时期,为提升我国科技型企业创新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应采取如下对策:第一,完善“五链”协调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统筹先进制造业、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保障、组织实施五大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形成人才链、优化政策链,形成“五链融合贯通”的科技型企业创新生态环境,并在促进全链式产业链创新、沿产业链整合创新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创新资金链条等方面进行布局。第二,完善创新资源集聚和高效配置机制。加强高端要素培育,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集聚创新资源,打造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创新共同体”,形成创新生态系统、创新创业社区;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和完善政府创新投入的统筹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体系。第三,完善创新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技术成果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全链条激励机制。第四,完善产学研融合协同创新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核心地位;完善产学研政府指导规划框架;搭建协同创新联盟或共同体;搭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资源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科技创新生态。第五,完善科技型企业创新保障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支持创新政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积极培育创新文化机制,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
整理自课题《科技型企业发展创新生态研究》研究报告,吴传清等
三、中国南北经济差距扩大:现象、成因与对策
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体系的逐步推进,中国区域发展格局发生着重大变化,南北经济增速差距持续扩大。梳理中国南北经济差距的演变特征,揭示南北经济差距扩大的成因,明晰优化南北经济格局的对策,对新时期推动更高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基于南北地区GDP占全国比重差距的演变特征,将南北经济差距变化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均衡发展阶段(1952—1977年)——重工业布局推动北方经济发展较快,南北地区GDP占全国比重的差距呈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变化特征,南北发展格局趋于均衡;二是相对平衡发展阶段(1978—2012年)——生产力布局向中西部地区调整,中国区域发展格局呈现由起初的平衡到不平衡后逐步转向相对平衡的演进过程,逐步形成以四大板块为基础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南北地区GDP占全国比重的差距由7.35%扩大到14.22%;三是差距持续分化阶段(2013-2017年)——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尺度进一步细化,南北经济表现差异明显,GDP占全国比重的差距由14.22%扩大到22.10%。
从增长极的视角,围绕南北地区在产业结构优化与新旧动能转换、国内外市场发展水平、要素承载能力三个方面的差异,研究分析中国南北经济差距扩大的成因,结果显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工业转型发展、工业创新增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效、要素市场发展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就业承载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公路网络通达性等方面的不同,均对中国南北经济差异有明显影响作用。
综上分析,新时期优化南北经济格局应从以下四个方向着手:一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载体,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加快推动北方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打造基于地区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二是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以都市圈建设为核心、以城市群协同发展为重点、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城镇发展格局。三是构建全面协同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助推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全面协同开放,构建协调国内东中西和南北方的开放发展新格局。四是推动市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快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推动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由决策型向服务型转变,适度放宽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整理自研究论文《中国南北经济差距扩大:现象、成因与对策》,吴传清、杜宇
四、基于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生空间的国土空间优化路径探索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三生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国土空间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势在理论层面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具体实践中仍有疑惑亟需解决。研究分析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生空间的衔接逻辑,对于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形成国土空间优化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从明晰未来规划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梳理上层战略意志的渗透路径、厘清国土空间分区的衔接逻辑三个方面对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生空间的衔接逻辑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在规划角色定位方面,主体功能区作为“过去”已基本形成的规划制度,未来应成为规划编制的战略背景;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当前”最核心的空间优化手段,是未来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生空间承载着百姓民众对“未来”城市发展的美好愿景,是规划实施的空间载体和优化目标。
在上层战略渗透方面,主体功能区承载国家战略意志,纵向传递至各类规划,落地于三生空间;横向传递至省级层面,以县为基础单元承接。国土空间规划是当前阶段上层战略渗透至民生最核心的规划衔接手段,通过“三区三线”分区管控意志,指导三生空间的数量分布与空间布局。三生空间是国家战略渗透至“民生”的空间载体,反映国家战略在国土空间层面的应用导向,并反馈百姓民众的真实诉求。
在空间分区衔接方面,四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是空间战略分区,对“三区三线”和三生空间具有战略导向性;“三区三线”是空间管控分区,继承“四区”的战略意志,并对三生空间的数量分布提出限制要求和方向引导;三生空间是空间活动分区,表达百姓民众的空间诉求。
综上分析,研究提出了双向国土空间优化逻辑,即国家战略自上而下指导发展任务的空间落实,空间反馈自下而上帮助国家战略的完善。研究认为,未来需要在主体功能区战略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践,逐层、逐级实现国土资源保护、空间管控,高效完成上层战略要求,并积极引导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融入国家规划体系中,在重点领域通过四类规划继承主体功能定位的重要性和引领性,同时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立法,切实保障三生空间民生需求。
整理自研究论文《基于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三生空间的国土空间优化路径探索》,魏伟、张睿
五、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与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其防控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一方面,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占比高、危害大,结构型、布局型风险特点突出,2015-2019年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的334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水污染事件占35.6%,其中29起重大和较大污染事件中,水污染事件占比高达86%;另一方面,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来,我国基本建成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还不够顺畅,各地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不平衡,突发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仍然很大。
为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与风险管控,推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加大风险源排查和管控力度。进一步摸清查实化工园区(企业)、尾矿库、化学品运输与船舶移动源、油气管道等风险源底数,评估风险管控能力及其风险源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快推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强化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
二是加强风险管控关键技术研发,保障科技创新的高效供给。围绕风险管控与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实战管用、快速有效为原则,客观评估已有技术的成熟度与短板,继续强化新技术的探索和运用,深化核心瓶颈技术研究,以科技创新的持续供给,支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是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与平台的集成支撑作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成熟度和需求度高的事件应急和风险管控优势技术筛选,分技术领域和方向完善事故应急和风险管控支撑团队,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等科技支撑平台作用,加大成果宣传、转化与推广力度,为重点流域区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精准、有力的支撑。
整理自科技专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与风险管控技术研发与应用进展及防范对策建议》,张万顺等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院的科学研究对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的针对性和支撑性作用,促进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交叉研究,研究院自2020年1月起创办《学术简报》。
《学术简报》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重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充分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势,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建设性、实用性对策建议。《学术简报》每季度发布一期,每期包含若干篇研究院近期代表性成果的凝练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