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166号)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8-22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

序 言

国土空间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按照国家和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部署,围绕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唯一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要求,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科学发展格局,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南京的重大举措。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有利于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增长新动能和新兴增长极,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有利于加快优化调整空间结构,推动空间要素、发展重点和开发时序相互衔接,构建大区域均衡、小区域集中的空间开发格局;有利于按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自然保护和历史传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建设新格局;有利于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经济潜力、人口规模协调适应,加快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市要求,推进“多规合一”,建立规范高效、衔接一体的空间规划协调机制,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在空间管控领域的现代化。

《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编制,是本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

本规划范围覆盖为本市所辖全部陆域和水域空间,规划目标到2020年,其中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等关键问题展望至2030年,规划任务更加长远。

第一章 发展背景

南京市土地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辖11个区、100个街(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国土空间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需要充分把握城市自然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认识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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