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12-1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0〕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1日


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全过程管理的规划管理机制,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发展、服务发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快编制省、市、县、乡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一切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

二、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每五年滚动编制国土空间近期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各项任务,确保国土空间近期规划与发展规划目标一致、方向相同,将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落实到空间布局中,着重对接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意向选址等,科学引导近期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做到任务清晰、项目落地,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三、共同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

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加强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能源、水利、农业、通信、气象、市政、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文物保护、旅游、防灾减灾、林业资源、宗教活动场所等,原则上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编制报批。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近远期规划的衔接。跨行政区、流域的“一主两翼”城市群、都市区、沿江带等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省政府审批,重点提出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生态保护、三线管控、协同发展策略等,统筹解决区域发展的矛盾冲突,协调相邻关系,保障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

四、建立统一的规划审查标准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原则,依法审查和报批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平衡好各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相关专项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报批前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核查是否符合“三线”管控要求和有关约束性指标等,未通过核查的不得报批。相关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将规划矢量成果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标准、技术体系的对接,推进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指标、坐标、图标一致,从源头消除规划矛盾。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明确规划衔接核对的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相关专项规划经评估确需修改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修改。

五、建立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制度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在项目谋划阶段先行开展选址规划审查。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查。依托“多规合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重点比对项目用地性质、建设规模、意向选址等是否符合“三线”管控要求以及相关约束性指标等。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的项目经批准后纳入年度项目库,方可进入报批流程。未入库项目不得报批。避免因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造成项目无法落地,从源头消除开发保护矛盾。项目库按年度管理,中期可结合实际适度调整。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重点管理服务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跨市州建设项目。加强与各部门现有项目库对接,全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年度项目库。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市县级空间规划实施项目库,重点管理省级以下建设项目。

六、建立权威严肃的规划监管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管控要求的行为并进行预警。加强执法监管,建立规划实施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建设项目事前及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层级监督、效能监督、专项监督,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年度综合考评。

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编制而未组织编制、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修改、擅自突破上位规划要求编制或者擅自修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越权批准用地和建设工程的,发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制止或者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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