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简报总第九期(2022年第一期)
作者:CIDSP 点击数: 日期:2022-05-03

《学术简报》每季度发布一期,每期包含若干篇研究院近期代表性成果的凝练简介。敬请关注!

目 录

1、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黄河流域三区空间演化特征及机制

——魏伟、尹力、谢波、薄立明

2、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时空特征及其绿色经济效应

——黄磊、吴传清

3、政策网络视域下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定的逻辑分析G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出台为例

——杨洁、操小娟

4、基于“城市人”理论的社区养老设施规划配置研究以武汉市主城区为例

——魏伟、潘雪晴、谢波

 

一、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黄河流域三区空间演化特征及机制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十四五规划明确将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性区域重大战略。合理构建黄河流域空间结构体系、建立生态保护优先的空间格局、强化“三区空间”的分类管制措施、推动流域资源要素统筹有序发展,最终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科学命题。

研究从时空维度对黄河流域从西部大开发战略运作至近期(2000—2020年)438个县区的土地利用及“三区空间”的时空格局、转换模式和驱动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面向国土空间规划选取演化方向、演化规模和演化位置三个维度研究“三区空间”演化机制,弥补了黄河流域土地资源在国土空间规划语境下长时间、大尺度研究中的流失,可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撑。

研究结果显示:

1.近20年黄河流域城镇空间剧烈扩张,从2000年至2020年增幅达103%;农业空间在城镇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双重侵占下规模减少4%;生态空间中其他生态空间大规模转为绿色生态空间,但整体格局变化不显著。

2.城镇扩张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空间,新增规模的80%由农业空间转换而来;绿色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互相交叉转换规模显著,位置与“退耕还林”政策吻合;其他生态空间在中游大规模转出,但在上游逐渐增多;城镇空间转出规模不显著;流域尺度上,黄河源区、“几字弯”地区、“潼关—入海口”沿线是“三区空间”交叉转换的密集区。

3. “三区空间”演化结果由演化方向、演化规模和演化位置共同确定。“确定分析维度—选择影响因子—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反馈指导”可作为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空间”演化机制分析框架。不同空间的演化机制表明:演化方向主要受制于制度和政策等因子,是深层影响因素;演化规模受制于社会经济、地理区位等因子,决定空间演化的数量;演化位置受制于地理区位、工程技术、国家政策等因子,决定演化的空间位置和形态;不同空间的演化机制有所差异,相同因子的作用强度在不同维度差异明显。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其“三区空间”格局优化有助于贯彻国家意志,为各种空间诉求提供实现路径。基于研究结论和流域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优先的国土分类管制措施,防止边保护边退化的现象发生;以流域一体化为主线,统筹沿黄城乡建设,抑制城镇无序扩张,构建等级合理、分工明确的城镇体系结构;重视农业空间缩减现象,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二是结合黄河流域内各省市双评价结果,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划定三区三线,尤其是上游地区对生态红线的划定与管制应将部分生态要素的季节性变化纳入分析与评价框架,进一步探索三区空间在发挥空间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内在机制。

 

整理自研究论文《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黄河流域“三区空间”演化特征及机制》,魏伟、尹力、谢波、薄立明,本文发表于《经济地理》2022年第3期

 

 

二、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时空特征及其绿色经济效应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持续开展污染治理工程,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污染防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而污染密集型产业作为污染生产与排放的主要来源,是推动污染治理的重点。深入探讨长江经济带强化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的集聚态势以及如何促进污染密集型产业绿色生态集聚,对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长江经济带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从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绿色经济效应的理论机理出发,通过综合考虑排污强度和排污总量识别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行业边界,采用标准差椭圆方法研判了1999—2018年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的时空演化特征,进而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考察了2003—2017年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能力的影响效应。

研究结果显示:在时间特征方面,1999—2018 年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水平整体呈较强下降趋势,污染集聚能力衰减。在空间特征方面,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重心明显朝西南方向移动,污染密集型产业有向西南地区集聚趋势;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态势呈现出在分散中集聚的趋势,整体集聚趋势有一定弱化,但相对集聚能力不断强化。并得出以下结论: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深度弱于全国水平,产业结构朝绿色低碳化转型;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地区分异显著,中上游地区污染产能集聚能力较强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能力在短期内具有抑制作用,但存在长期绿色转型机制,上中下游地区绿色转折速率梯度提升。

为加速实现污染密集型产业生态集聚,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绿色技术支撑,降低污染密型产业污染属性。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以矿产、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推动长江沿线龙头企业与区内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联合攻关污染密集型产业绿色转型关键技术,支持污染密集型产业绿色改造升级。

强化污染密集型产业规制力度,防治污染转移。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确定各省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超排地区实行严格的减排要求,从法律层面严控污染密集型产业发展。强化统一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动态监控与严格监管,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生产成本。编制统一产业准入清单,以提升监管可操作性,切实防止下游地区淘汰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争上游地区转移集聚。

积极布局绿色新兴产业,加速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型接续进程。推动低端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从严控制传统污染型产能规模,对于具备条件能够实现绿色转型的工业企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深挖传统污染型产能的绿色潜能。发展比较优势型绿色新兴产业,实现传统产能有序接续。强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污染密集型产业生态集聚,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引领带动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整理自研究论文《长江经济带污染密集型产业集聚时空特征及其绿色经济效应》,黄磊、吴传清,本文发表于《自然资源学报》2022年第2期

 

三、政策网络视域下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定的逻辑分析G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出台为例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水资源危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领域的控制问题,更涉及到社会领域的政策问题。已有研究已经关注到水资源保护政策网络结构和行为互动对政策制定结果的影响,但对于政策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同类型的结构、网络结构如何影响行动者的行动策略、行动策略如何影响政策结果以及外部环境如何影响政策过程和结果的研究还较为薄弱。

研究基于构建涵盖结构、行为以及环境三要素的理论分析框架来探讨水资源保护公共政策的形成逻辑,对复杂的行动主体及主体间关系、行动策略、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基于现实政策过程的行为、结构与环境辩证途径,构建了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定的分析框架,并以G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例,从外部环境分析、网络结构的类型及特征分析、行动者的策略分析等方面,讨论了复杂网络环境下多主体参与及互动对政策结果的影响。

研究显示,从《条例》制定的实际过程来看, 我国水资源保护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复杂的政策网络,网络结构给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策略带来了一定的机会与限制,行动者在网络结构的影响下所采取的讨价还价、妥协、合作等行动策略对政策制定结果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国复杂的社会转型背景也给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定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在网络结构与行动策略方面,行动者的位置、网络的开放性、成员关系的紧密程度对行动策略产生影响。处于核心位置的政策社群主体拥有最集中的政策资源,处于边缘位置的部分行动者缺乏足够的行动资本。网络的有限开放影响了行动者涉入政策过程以及进行意见表达。参与者之间的互动频率会影响其信息获取以及资源交换频率,进而影响到行动者的行动策略。

在行动策略与政策结果方面,行动者基于不同利益需求所采取的行动策略最终促进了政策结果的达成,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权限之争。政策社群的积极推动策略主导了政策过程,促进了政策结果的快速达成;专家团队积极参与调研、论证以及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提升政策质量;地方政府及部门采取的积极参与的策略,能够实现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之间的协调,促进政策结果在执行阶段真正发挥效能。另一方面,职能部门的有限合作导致最终政策结果没有解决根本的权限之争,同时有限的意见表达渠道限制了地方政府参与的主动性,并且政策资源分配不均衡也导致部分行动主体缺乏积极回应的行动资本。

在外部环境与政策结果方面,共同危机、统一理念有助于促进政策结果的达成。统一理念有助于政策结果的达成。突出保护优先、全面保水的理念有助于协调多个主体的利益目标,塑造多个行动主体的共同愿景。共同危机推动了政策结果的达成。随着G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因素加上长期人为活动频繁干扰和破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染大量排放,导致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G省水资源危机的加重,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保护水资源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为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出台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这种环境危机以及现实立法需求为政策制定系统输入了外界的压力,有助于推进政策方案的快速达成。

综上,在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外部环境与政策制定过程深度融合,面临的共同危机、形成的统一理念有助于统一行动方案的达成;不同网络结构类型中行动者所处的位置、网络的开放性、行动者之间的互动频率对行动者的行动策略产生影响;行动者基于不同利益需求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最终促进了政策结果的达成。

 

整理自研究论文《政策网络视域下水资源保护政策制定的逻辑分析——以G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出台为例》,杨洁、操小娟,本文发表于《江汉论坛》2022年第2期

 

 

四、基于“城市人”理论的社区养老设施规划配置研究以武汉市主城区为例

我国早在1999年就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以约3.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加快老龄化的步伐,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约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不断加深的老龄化对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和住区内养老设施建设提出更多的要求。研究分析城市人理论视角下的社区养老设施规划配置体系,可为优化设置配置标准规范和规划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以城市人理论为指导,选取武汉市主城区的15处典型生活圈为研究区域,运用社会调查法和实证分析法,对典型社区生活圈进行实地调研、满意度分析和人居要素分析。

研究发现:

在需求方自存下的通行时间(距离)选择上,当通往服务类设施的时间不超过6.5min或步行距离不超过377m时,通往照料类设施的时间不超过7.9min或步行距离不超过458m,通往休闲类设施的时间不超过8.5min或步行距离不超过493m时,老年人的“自存”能够得到满足。

而在供应方“自存”下的服务半径选择上,当服务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在299~707m,照料类设施的服务半径在270~705m,休闲类设施的半径在350~756m时,设施提供者的自存得到最大满足。

通过对供需双方“自存/共存下的配置共识分析,得出老年人、设施提供者双方匹配的配置半径为:综合服务类和生活照料类设施为300~500m,文化休闲类设施为500~700m

基于研究结论,从“点、量、质”3方面提出以下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从“点”上来看,应合理布局各类设施选址,分级分层划分服务半径。首先以“十五分钟生活圈”为单位,配置功能最齐全、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设施,包括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地理位置较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可配置老年大学,最大服务半径控制在 500~700m ;其次以五分钟生活圈”为最小单位,配置基础养老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站以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最大服务半径控制在 300~500m

从“量”上来看,应差异化确定配建规模,提高资源整合效率。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独立布置用地,在保证建筑面积达标后,设置不小于10张临时休憩床位;以十五分钟生活圈为单位配置一处养老院,床位至少设置200张,床均建筑面积按35m2设置;考虑到老年人文化休闲需求的上升,老年活动中心也应具备独立用地,并配建室外活动场所。

从“质”上来看,应优化功能配置,提高服务与管理共建质量。社区应形成全面连续的养老服务体系,这要求各类型养老设施的功能既要互相配合、衔接,又要互相区别,具备针对性。综合服务类设施主要聚焦于老年人信息网络建立、活动组织、志愿者支援与培训、上门服务等综合性功能;生活照料类设施应聚焦于生活起居、膳食提供、医疗护理、日间照料或全天照料等功能;文化休闲类设施则应聚焦于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文化学习和日常交往。另外,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支持。

 

 

整理自研究论文《基于“城市人”理论的社区养老设施规划配置研究—以武汉市主城区为例》,魏伟、潘雪晴、谢波,本文发表于《现代城市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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