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志云:加强我国生态系统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4-17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围绕建设美丽中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要求,笔者从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提出建议。

落实生态保护新理念,完善国家生态保护策略

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新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行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根据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编制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形成与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充分利用城镇化和工业化带来的人口转移机遇,调整城市户籍管理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资金分配政策等,降低农牧区人口对生态系统的经济依赖性,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生态保护与恢复。

改革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梳理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理念,改革和理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改变目前按类型分要素交错重叠管理体制,强化对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与管理,加强国家生态保护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生态保护制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生态资产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机制,把生态资产、生态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形成体现生态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建立国家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补偿资金,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受补偿主体的责任。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与服务的交易试点,推动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与受益者的互惠合作,以及生态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明确生态用地类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

为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国家应尽早明确生态用地类型,且其面积应占陆地国土总面积的55%以上,并将全国极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应占陆地国土总面积35%以上。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具体落实到土地利用规划上,并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并颁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与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程序、管理措施、考核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

坚持保护优先,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自然恢复

生态保护与管理要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生态系统提供产品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科学规范生态建设与生态恢复,对人工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工程要进行科学论证和限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采用退人工用材林和经济林还生态林的做法。完善生态建设相关政策,提高封山育林、草地封育的经济补贴标准,促进自然恢复。

统筹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

以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与生态安全屏障区为重点,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能力为目标,编制统一的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统筹区域重大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改变目前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多头管理的局面。

发挥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促进生态功能受益方和提供方的合作,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的多元化,推进中东部地区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我国东南部和南水北调中线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生态恢复。

在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区应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以教育移民带动生态移民,减少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的人口压力,降低当地农牧民对生态系统的利用和经济依赖性。

增强城镇和城市群生态功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在国家城镇化战略中,强化城镇生态安全意识和要求,严格控制城镇规模无序扩张,提高城镇化过程中土地与资源利用的效率,预防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避免走先破坏、后修复的道路,促进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在城市群发展规划中,要体现生态优先原则,优先确定生态用地、再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多个环节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增加生态规划专项,推动生态建设和生态社区建设,建立节约资源、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机制和政策。

推进流域综合管理,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针对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综合协调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产业布局、城镇化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推进流域综合生态管理。尽快启动长江、黄河和海河等重点流域生态安全对策研究,重点开展流域生态调查、生态风险评估、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作,制定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增强科技支撑,建立生态调查评估长效机制

加大国家生态保护与恢复方面的科技投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水平。构建国家生态系统调查评估体系,形成天地一体化国家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网络,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生态状况和变化调查评估工作,为国家制定规划和政府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文章转载自《中国科学报》2017-08-07 7观点,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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