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海洋自然状况
第二节 综合评价
第三节 存在问题与面临趋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战略任务
第三章 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发展定位
第一节 优化开发区域
第二节 重点开发区域
第三节 限制开发区域
第四节 禁止开发区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第二节 绩效评价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序 言
海洋国土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打造碧海蓝天、生态文明、陆海协调、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新家园,必须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科学合理开发海洋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协调沿海经济和海洋空间利用布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海洋与陆地相协调,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海洋开发空间格局。
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本规划中的“开发”,特指利用海洋资源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504号)的要求,省政府编制了《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海域空间资源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全省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实时调整修订。规划范围为山东省管理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