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规划院、整治中心、信息中心、城乡规划中心,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附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点击查看全文)
目 录
一、成果数据汇交总体要求
二、成数据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
三、成果组织形式
四、数据质量要求
附件、矢量数据及规划表格属性要求
文章来源 /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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